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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公寓管理办法


为加强学院教师公寓的管理,保障教职工的正常学习、生活,为教职工营造一个整洁、安全、文明的生活环境,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此管理办法:

一、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得在公寓中从事违背社会公德、危害公共利益、损害他人合法利益及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学院不分担教职工在教师公寓内对其自身造成的损失和对他人造成的任何道德、经济纠纷

二、不得擅自改变公寓室内结构,不准进行违章搭建。

三、青年教工公寓仅允许单身教职工本人居住,不得擅自与人合租、调换,严禁向他人转租、转借或变相转租、转借。如发现并查实有转租、转借行为,将无条件收回其所居住的公寓,并按公寓租金的1.5倍补收已居住期内的租金,租金直接从工资中扣除,同时提请学院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四、爱护公寓内的公共财产和设施,因使用不当或保管不善造成损坏的,应照价赔偿。

五、教职工在入住教师公寓后,应讲究卫生,保持公寓整洁、安静和文明。

六、注意居住安全,自行采取防火、防盗等安全措施,加强用电安全,不得乱拉、乱接电线,不得使用大功率电器屋内用具不得损坏、丢失,如有丢失,责任自负

七、教师公寓承租人在居住期间发现住房及附属设施有损坏,应向及时向物业管理部门报修。

八、本管理办法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